职普融通、职校生升学之路如何打通?山东省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威海举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以山东实际为依据,共六章五十一条,与职业教育法和现行《条例》相比,结构和内容都有重大调整和较大创新,主要内容均为山东省首创成果。围绕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分析了条例修订的背景,指出现行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于 2000 年颁布实施,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随着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迫切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我省职业教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今年启动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形成的条例修订草案已于今年 11 月由省政府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为确保条例符合山东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立法听证会邀请了职业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以及企业人力资源、产教融合等部门负责人等 12 位陈述人,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职业教育条件保障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普融通是此次听证会较受关注的一点。修订草案中「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等条款内容,受到多位陈述人关注。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教育内部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一系列措施,打通了职业教育向上发展的空间。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同时提出要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鼓励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以及其他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听证会上,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张浩博说,很多同学都对升入本科院校乃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着强烈的渴望,但大家对于民办本科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存在不信任,对高昂的学费望而却步。学生代表提出的问题反映出当下职普融通面临的制度、观念、主体等多元困境。
制度设计方面,职业学院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与普通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认证体系存在差异,因此在升学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中职学生进入学术型高校的途径几乎没有,技能型本科的认可度又不高,人才上升的通路打通依然面临着制度设计的阻碍。
观念方面,科技日报观点认为:在社会层面的教育选择中,普通教育仍是首选。职普融通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希望搭建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公平对话、相互交流的平台,促使形成四通八达、可进可出的人才培养「立交桥」。但在实践过程中,两种教育类型的不平等性仍然存在。「一些职普融通班,实质上是增加了中职生向普高流动的可能性,普高生流向中职的情况较少且意愿不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委员陈衍表示,中职生如果想流向普高,往往需要进行选拔考核,只有成绩优异者才能进入到普高,但是普高的学生总体上可以无条件地转入到中职学习。这些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矮化了职业教育,更加强化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对应职普融通、职校生升学方面的多重现实困境,学生代表张浩博建议增加公办院校的专升本招生专业和人数,明确公办本科高校招生数量不低于当年总招生数量的 10%,为学生提供接受更好教育资源的机会。烟台职业学院党委委员邢勤也提出:「山东省目前还没有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议在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数量规模不足的情况下,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能够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为更多学生提供接受更好教育资源的机会。」多名陈述人围绕该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望推动山东此次《职业教育条例》的修订更加契合职普融通的现状。
此次修订草案也聚焦了一些为人所忽略的职教方向,此次条例修订草案第七条提出「支持举办面向农村和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虽不属于职业教育常常提到的职普融通、产教融合、职教本科建设等重点议题,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也应当值得关注和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中的职业教育,是特校基础教育的延伸和深化,也体现了特殊教育的终极关怀。残障人士通过职业教育习得一技之长,可以靠劳动进入社会进入市场实现自我价值,这表明职业教育发展不仅仅聚焦经济增长的需要,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需要注意当下特殊职业教育在院校实操层面的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学是以为培养社会所需的技术型人才为主要教学目的,但是如今学校对课程目标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个定位可以是多方面多角度的。从经济角度来说,职业教学课程设置必须要适应如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教学角度来说,职业教学课程必须要将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来增加学生的经验积累;从就业角度来说,职业教学课程必须要做到培养残疾学生可以达到就业标准。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管洪锋在听证会上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制度路径谈了三方面建议。
第一,残疾人职业教育首先是特殊教育,然后是职业教育。残疾人自身生理特点,决定了其发展需求存在特殊性、限制性,也决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专业设置、招生考试、人才培养到就业创业等各个环节都有特殊性。建议在充分了解残疾人特点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两个属性基础上,更有针对性的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制度路径。
第二,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经济效益不直接、不明显,残疾人的发展和就业整体上要比一般人困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残疾人的就业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培训后稳岗就业跟踪机制还不够健全。此外,特殊教育行业吸引力不强,尽管有支持政策,但各地标准和落实情况有差异。建议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倾斜和制度支持需要有更明确的标准,以更好的落实落地。
第三,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同时,多种因素决定了他们很难从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学校进入到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学校或普通高校中学习深造,就业竞争力和更高层次就业机会受限。所以建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制度路径,支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本科。
此次《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面向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痛点难点如职普融通、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升学路径等问题,同时对少数人群职业教育的关注也体现了此次修订草案的人文关怀。通过听取专业人士、学生代表和行业代表等多方意见,山东省的职业教育有望进一步深化细化,扫除盲点,为今后山东省的职业教育长远发展打下基础。